汉字探微(216):有物有则——释“则”(則)

朱英贵

有个成语叫“有物有则”,它的含义是天地间所存在的事物都具有它的规律或规则。何谓“规则”?就是事物所能够产生或形成的模型或范例,这也正是“则”字的本义之所在。本篇就来考察“则”字这一含义的形成依据,探寻它的构字理据和造字本义。

一、“则”字的字形解读及造字本义

“则”(則)字的字形演变与字源演变

殷墟甲骨文中绝少见到“則”字,上图的甲骨文字形为目前仅见,从其构字理据来看是一个合体会意字;左侧构件为“鼎”,右侧构件为“刀”。金文字形中的“則”字就相当丰富了,由此可见“則”字的构形表现的是“鼎”的制作工艺:左侧的“鼎”表示制作模具,右侧的“刀”是制作工具。

为什么要用模具与刀来制作鼎呢?显然所要制作的应该是金属鼎,它需要用模具来范铸,这也是青铜时代的金文中“則”字十分丰富的原因。上图中的金文形体,同样是左侧符号为“鼎”,有画一个的,也有画多个的,右侧符号为“刀”,“鼎”表示制作的青铜器物的模具,“刀”表示制作模具的工具雕刀。

青铜器的一般制作工艺为:第一步是“塑模”,将准备铸造的器形先塑出泥模;第二步是“翻范”,在泥模上翻出外范,在泥模或外范上雕刻所需的花纹或文字,然后制作内范,有些要在内范上雕刻所需要的文字,内范与外范之间的距离,即为浇注后铜器器壁的厚度;第三步是“烘范”,将外范和内范阴干,晾晒后,组合放入烘窑中烘烧,使之脱水、定型;第四步是“浇注成形”,经常是将烘范出窑后趁热浇注,从浇注口注入青铜液体,待液体凝固后,将内、外范打破,取出所铸器皿,对器皿的表面加工整理,青铜器便制造出来了。由于“范”制做不易,后来就不轻易打破“范”,而是设法保留模具继续制做,但是由于脱模时器范容易损坏,于是逐渐发明了分段制做工艺

青铜器制作第二道工序——制模1

青铜器制作第二道工序——制模2

模具

分段制做的模具1

分段制做的模具2

分段制做的模具3

制范

在上述“塑模”和“翻范”的过程中都可能使用刀具,而要成批地制作某一类型器物,就必须确立标准(塑模),于是塑模就成了翻范的标准,“则”字正是为了表达由“塑模”到“翻范”的制作过程而造的字。让我们再来回看一下“则”(則)字的字形演变与字源演变:

“则”(則)字的字形演变与字源演变

上图有一个金文字形为两鼎一刀,可以理解为,上一个鼎表示塑模的器物,下一个鼎表示翻范之模型;而多数金文字形则是用一鼎一刀的会意结构来表现造字本义。说文籀文的大篆形体还保留着金文字形一鼎一刀的构字理据,而说文小篆字形则将“鼎”讹变为“贝”了隶变以后的隶书也还有左侧作鼎或作贝两种写法,现代汉楷书则一律统一为“从刀从贝”了。其实“则”字与“鼎”有关,与“贝”无关,这才是它的初文的构字理据。

鼎是青铜器物中最重要的礼器,也是立国重器,是国家和权力的象征,天子又常将其用作班授赏赐之物,据《周礼·春官·大宗伯》记载:“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壹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赐牧,九命作伯。”以上称为“九仪”,是天子对九种命官的授命仪式,其中的“四命受器”是指班授已经制作好了的器物,接受者不可以自造;而“五命赐则”则是赏给器样,接受者可以根据需要依样塑模、翻范、自铸,而所授的器样就叫做“则”。可见“则”字的本义为“制模器样”的意思。

《说文解字》卷四刀部:“则,等畫物也。从刀从貝。貝,古之物貨也。”

许慎将“则”字解释为“等画物也”,这是基本符合它的造字本义的。所谓“等画”的含义就是比照器样来刻画“模”或“范”上面的图案或文字的意思,“等畫物”即为“制模器样”。

当然许慎依据小篆字形所解的“从刀从贝”是与构字原理不合的,为了自圆其说,许慎又附加了一句解释:“贝,古之物货也。”意思是“贝”是古人购买东西的货币,然而这样一解释反倒更让读者不得要领了。

二、“则”字的字义演变源流

“则”的本义为制器模型(器样),例如《诗·大雅·烝民》所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意思是:苍天化育了人民,同时还创造了各种事物以及各自的产生模具,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天生万物,各有各的遗传基因,这遗传基因就是万物的“则”,如果基因出了差错,那恐怕就会“转基因”啦。治理国家也需要“则”,尽管目前我们也有了各种各样的“则”,诸如“原则”、“法则”、“规则”、“守则”等等,然而宪法才是治理国家的“通则”,那是容不得半点差错的。

“则”由制器模型的造字本义可以引申或者虚化出如下多方面的引申义:

其一,表示相同,均等。例如:“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序不类,官职不则。”(《左传·昭公七年》)王引之《经义述闻·春秋左传下》:“则犹等也,均也。”再如:“今之世,至寒矣,至热矣,而民无走者,取则行钧也。”(《吕氏春秋·功名》)

由此又可引申出以下几种意思:

一是表示划分等级。例如:“咸则三壤,成赋中邦。”(《书·禹贡》)孔颖达疏:“土壤各有肥瘠,贡赋从地而出,故分其土壤为上中下,计其肥瘠,等级甚多,但举其大较定为三品。”

二是表示等级。例如:“《坤》作地势,高下九则。”(《汉书·叙传下》)颜师古注引刘德曰:“九则,九州岛土田上中下九等也。”

三是古指三百平方里以下的采邑。例如:“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壹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周礼·春官·大宗伯》)郑玄注:“则,地未成国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赐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者,方三百里以上为成国。”再如:王莽时以土方五十里为一则,为子男封邑。(参阅《汉书·王莽传中》)

其二,表示标准权衡器。例如:“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秦权铭文《始皇廿六年诏书》)再如:“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于六律。”(《史记·律书》)又如:“权与物钧而生衡,衡运生规,规圜生矩,矩方生绳,绳直生准,准正则平衡而钧权矣。是为五则。”(《汉书·律历志上》)又如:“其则,用铜而镂文,以识其轻重。”(《宋史·律历志一》)又如:“铜则,重一百斤。黄字号。”(湘潭出土宋铜则铭文)又如:“则,盖即今之天平法马也。”(清·王筠《说文句读·刀部》)

由此又可引申出权衡、衡量的意思。例如:“取古则今。”(《三国志·蜀志·张嶷传》)

其三,表示楷模,准则。例如:“敬慎威仪,为民之则。”(《诗·大雅·抑》)再如:“俯贻则于来叶,仰观象于古人。”(晋·陆机《文赋》)这里“贻则于来叶”的意思是留下准则于后世。又如:“不若居高养蒙,不为世网所羁,颇以李白为则。”(元·刘祁《归潜志》卷三)又如成语“以身作则”的“则”即为榜样的意思。

由此又可引申出以下几种意思:

一是表示规律,法则。例如:“天生烝民,有物有则。”(《诗·大雅·烝民》)再如:“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管子·形势》)又如:“根天地之气,寒暑之和,水土之性,百姓、鸟兽、草木之生,物虽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尝变也,谓之则。”(《管子·七法》)这一段话的意思是:探索天地的元气,寒暑的协调,水土的性质以及人类、鸟兽、草木的生长繁殖;事物虽多,但都有各自的形成依据,而且是亘古不变的,这就叫做“则”(规律)。

二是表示规章,法度。例如:“有典有则,贻厥子孙。”(《书·五子之歌》)再如:“以八则治都鄙。”(《周礼·天官·大宰》)这句话的意思是用八种法典治理大城市和边远地方。又如:“则,法也;则,常也。”(《尔雅》)又如:“地生养万物,地之则也。治安百姓,主之则也。教护家事,父母之则也。正谏死节,臣下之则也。尽力共养,子妇之则也。地不易其则,故万物生焉。主不易其则,故百姓安焉。父母不易其则,故家事辨焉。臣下不易其则,故主无过失。子妇不易其则,故亲养备具。故用则者安,不用则者危。地未尝易,其所以安也。故曰:地不易其则。”(《管子·形势》)这一段话一共出现了13个“则”字,用的都是“法则”的意思,整个这段话的意思是:地,生养万物,这是地的法则。治理和安定百姓,这是作君主的法则。指导和监护家事,这是作父母的法则。对君主正谏死节,这是作臣子的法则。对父母尽力供养,这是作子妇的法则。地不改变它的法则,所以万物生长。君主不改变他的法则,所以百姓安宁。父母不改变他的法则。所以家事得治。臣下不改变他的法则,君主就可以没有过失。子妇不改变他的法则,双亲就被奉养得周到。因此,遵照法则办事就平安,不遵照法则办事就危险,地从来不曾改变它的法则,因而总是处于安定的状态。所以说:地不易其则。

三是表示仿效,效法。例如:“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易·系辞上》)再如:“定公以孔子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则之。”(《史记·孔子世家》)又如:“遵后稷、刘公之业,则古公、公季之法。”(《史记·周本纪》)意思是:周文王姬昌遵循后稷、刘公的事业,效法古公、周太王和季历的法制。

其四用作副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意思:

一是表示是,就是。又可用于判断句表示肯定、确认的意思。例如:“此则寡人之罪也。”(《孟子·公孙丑下)再如:“非死,则徙尔”(唐·柳宗元《捕蛇者说》)又如:“朝晖夕阴,气象万千,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宋·范仲淹《岳阳楼记》)

二是表示立即,就。例如:“粮食大侈,不顾其后,俄则屈安穷矣。”(《荀子·荣辱》)再如:“应声涤地,则时成创。”(《汉书·王莽传上》)又如:“于是至则围王离,与秦军遇。”(《史记·项羽本纪》)

三是表示乃,才。例如:“既见君子,我心则降。”(《诗·小雅·出车》)再如:“齐人将筑薛,吾甚恐,如之何则可?”(《孟子·梁惠王下》)

四是表示只,仅。例如:“小人之学也,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间则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躯哉。”(《荀子·劝学》)再如:“忧则忧鸾孤凤单,愁则愁月缺花残,为则为俏冤家。”(元·关汉卿《沉醉东风》曲)又如:“许多房奁,尽被官府籍没了,则藏得这物。”(《警世通言·小夫人金钱赠年少》)

其五用作连词。主要有以下几种用法:

一是表顺承,犹即,就。例如:“寒往则暑来,暑往寒来。”(《易·系辞下》)再如:“项羽闻龙且军破,则恐。”(《史记·项羽本纪》)又如:“既其出,则或咎其欲出者。”(宋·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二是表逆承,犹原来,早已。例如:“郑穆公使视客馆,则束载、厉兵、秣马矣。”(《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再如:“其子趋而往视之,苗则槁矣。”(《孟子·公孙丑上》)又如:“舟人大恐。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穴罅。”(宋·苏轼《石钟山记》)

三是表承接,犹就,那么。例如:“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则牛羊何择焉?”(《孟子·梁惠王上》)再如:“诚如是,则霸业可成,汉室可兴矣。”(《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又如:“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唐·刘禹锡《陋室铭》)

四是表转折,犹却。例如:“实欲言十则言百,百则言千矣。”(汉·王充《论衡·儒增》)再如:“爱其子,择其师而教之;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唐·韩愈《师说》)又如:“这两句文虽甚浅,其意则深。”(《红楼梦》第二回)

五是表平列。例如:“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再如:“今若暂停举选,或恐所害实深,一则远近惊惶,二则人士失业。”(唐·韩愈《论今年权停举选状》)又如:“谁知宝玉昨儿见了他,也就留心,想着指名唤他来使用,一则怕袭人等多心,二则又不知他是怎么个情性,因而纳闷。”(《红楼梦》第二五回)

六是表递进,犹而。例如:“人主不能不有游观、安燕之时,则不得不有疾病、物故之变焉。”(《荀子·君道》)再如:“纣杀王子比干而不悔,身死则国亡。”(《史记·蒙恬列传》)又如:“饮则食兮寿而康,无不足兮奚所望。”(唐·韩愈《送李愿归盘谷序》)

七是表假设,犹若,如果。例如:“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书·洪范》)再如:“今闻章邯降项羽,项羽乃号为雍王,王关中。今则来,沛公恐不得有此。”(《史记·高祖本纪》)又如:“虽然再三,则渎,亦恐徒劳耳。”(金·王若虚《太一三代度师萧公墓表》)

八是表因果,犹因此,所以。例如:“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易·豫》)再如:“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左传·昭公二十年》)又如:“先君孔子与君先人李老君同德比义,而相师友,则融与君累世通家。”(《后汉书·孔融传》)

九是表选择。例如:“今夫与人相若也,无丰年旁入之利,而独以完给者,非力则俭也。”(《韩非子·显学》)再如:“曰安且治者,非愚则谀。”(汉·贾谊《治安策》)又如:“今其室十无四五焉,非死则徙尔。”(唐·柳宗元《捕蛇者说》)

十是表让步,犹固然,虽然。例如:“滕君则诚贤君也。虽然,未闻道也。”(《孟子·滕文公上》)再如:“巧则巧矣,非尽善也。”(晋·傅玄《马先生传》)又如:“元帅此计好则好,则怕瞒不过诸葛孔明。”(元·无名氏《隔江斗智》第一折)

其六用作助词。主要有以下几种用法:

一是用于句首,无义。例如:“则我姓裴名迪,关中人也。”(明·王衡《郁轮袍》第一折)再如:“则你这安西府汉子,姓甚名谁?”(《古今小说·杨八老越国奇逢》)

二是用于句中,无实义。例如:“匪鸡则鸣,苍蝇之声。”(《诗·齐风·鸡鸣》)

三是用于句末,表语气,犹只,哉,者。例如:“是知天咫,安知民则。”(《国语·楚语上》)俞樾《群经平议·国语二》:“则亦与只同……《楚辞·大招篇》每句末皆用只字,盖楚语然也。”再如:“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荀子·宥坐》)又如:“早来到也,咱见相公去则。”(元·无名氏《云窗梦》第四折)

其七用作量词,指成文的文字,犹篇,条

“则”还可用作量词,指成文的文字。例如:“二十九则”(宋·洪迈《容斋随笔》卷一标)再如:“佛书以一条为一则。”(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十六)又如:一则寓言,一则笑话,新闻两则等。

根据上面对“则”字的字义演变过程的梳理,现将“则”字字义的发展脉络简示如下(示意图中的横直线表示字义之间的先后演变关系):

三、含有“则”字文化含义的相关成语

“则”字在常用成语中的各种引申义和使用功能十分丰富,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九种情形:

其一是表示事物的规律。例如:成语“有物有则”意谓天地间凡事物皆有其法则、规律。语见《诗·大雅·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

其二是表示法典,章。例如:有个成语叫“率由旧则”,“率”是遵循的意思;“旧则”指旧有的法规,意谓完全依循旧规办事。语见《三国志·魏书·任城陈萧王传》:“万邦既化,率由旧则。”

其三是表示准则,榜样。例如:“以身作则”这个成语的意思是以自己的行动为准则做出榜样。源自《论语·子路》:“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其四是表示作为借鉴例如:有个成语“前危后则”,意谓前人的危亡,后人应引以为戒,犹言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其五是虚化为助动词,相当于可以,能够。例如:“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这个成语,它的意思是水可载舟也能覆舟,比喻民可以拥护君主,也能够推翻君主。

其六是虚化为副词,起关联作用,相当于就,就会。例如:有个成语叫“自用则小”,“自用”是指只凭自己的主观意图行事,不虚心向人求教,意谓主观武断,就办不成大事。而“月满则亏”意谓月圆过后就会变缺,比喻事物发展到极点就会开始衰退。还有一个“学而优则仕”,“优”是有余力的意思,意谓学习了还有余力,那么就去做官。

其七是虚化为连词,用于假设结构,相当于反而。例如:成语“欲速则不达”是指如果过于性急图快,反而不能达到目的。语见《论语·子路》:“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

其八是虚化为关联词语,用于条件结构,相当于那么就,就应该。例如:成语“闻过则喜”的意思是既然听到别人批评自己的缺点或错误,那么就应该高兴。指虚心接受意见。源自《孟子·公孙丑上》:“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而成语“穷则思变”的意思是事物既然发展到了极点那么就会发生变化,现指在穷困艰难时,就会想办法改变现状。源自《周易·系辞下》:“《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不平则鸣”这个成语的意思是既然受到委曲和压迫就要发出不满和反抗的呼声。源自唐·韩愈《送孟东野序》:“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还有一个成语叫“既来之,则安之”,它的原意是既然把他们招抚来,就要把他们安顿下来,后指既然来了,就要在这里安下心来。语见《论语·季氏》:“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

其九是虚化为关联词语,用于假设结构,相当于那么就,就会。例如:“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意思是对别人给自己指出的缺点错误,如果有,那么就改正,如果没有,那么就用来勉励自己。“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意谓要同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才能正确认识事物;只相信单方面的话,必然会犯片面性的错误。源自汉·王符《潜夫论·明暗》:“君之所以明者,兼听也;其所以暗者,偏信也。”“成则为王,败则为贼”,意谓在争夺政权斗争中,成功了的就是合法的,称帝称王;失败了的就是非法的,被称为寇贼。含有成功者权势在手,无人敢责难,失败者却有口难辩的意思。语见罗贯中《平妖传》第三十一回:“单枪独马领三军,成则为王,败则为贼。”又作“成则为王,败则为寇”,语见孙中山《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之演讲》:“中国历史上有一习惯,所谓成则为王,败则为寇,但近代文明国家,不是如此。”

解析“则”字至此,忽地想起有关“立则”与“毁则”的历史传说来:

先说“立则”,那就是关于“女则”的传说。唐太宗的皇后长孙氏是历史上有名的一位贤德的皇后,她坤厚载物,德合无疆,为后世皇后之楷模。长孙皇后曾编写过一本书,名曰《女则》。书中采集古代后妃的得失事迹并加以评论,用来教导自己如何做好一位称职的皇后。据《旧唐书·长孙皇后传》记载:“后尝撰古妇人善事,勒成十卷,名曰《女则》,自为之序。”

长孙皇后写《女则》估计也没有著书立说的意思,只是想用来提醒自己,毕竟他的夫君李世民周围有一群人来辅佐他规劝他如何做一个好皇帝,可没有人来教她如何做个好皇后。用现代的话来说,《女则》就是一部第一夫人所著的、后宫版的《资治通鉴》。如果为史官所作,也只是理论上的意义,而这位皇后所作,可是身体力行的亲历操作版。

贞观十年,长孙皇后去世,宫女把这本书送到唐太宗那里。唐太宗看后恸哭,对近臣说:“皇后此书,足可垂于后代。”并下令把它印刷发行。可惜此书未能传下来,但还是有它的特定历史意义:就连皇后都知道给自己“立则”,天下想不进入举世闻名的盛世都难。

再说“毁则”,那就是关于“贼”字的字义。现在人们通常以为“贼”字是由左半边的“贝”(代表钱财)和右半边的“戎”(代表兵器)构成的,于是认为“贼”字的字义就是手持凶器夺人钱财。其实古代谋人钱财的那叫“盗”,而“贼”是不谋财的。

何以见得?原来“贼”字是由左半边的“则”(代表社会制度)和右半边的“戈”(代表兵器)构成的。左半边“则”字的立刀被写成竖撇与短横并且被藏到了“戈”字之下,一般人便不容易识别其构字理据了,同理可证的如“班”、“辨”这两个字的中间构件也都是“刀”写成竖撇与短横了。于是,我们可以说,什么叫“贼”?“贼”是手持兵器破坏国家法律制度、抢夺江山权属之人,窃物者为“盗”,窃国者为“贼”。

据《国语·鲁语上》所载:“毁则者为贼,掩贼者为臧(注:窝藏贼的人或袒护贼的人称作“臧zāng”),窃宝者为宄(注:《说文解字》:“外为盗,内为宄guǐ。”),用宄之财者为奸。”原来,我们的祖先早就告诫我们:“毁则者为贼”,所谓“乱臣贼子”说的正是这些人也。在中国历史上,“贼”成功了就称王,失败了就为寇,所谓“成王败寇”是也。“王”也好,“寇”也罢,他们的出身都是贼,他们心中都没有“则”,他们都用“戈”来对付“则”,所以才要“打江山坐江山”,从来不相信什么至高无上的“规则”。

其实“江山”的权属本属于全体国民,何必你抢我夺,难道就不可以文明竞争吗?用今天的话来说,《宪法》就是现代国家至高无上的“则”,只有人人守“则”,人人尊“宪”,才能天下无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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