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危险作业究竟有哪些?
新《安全生产法》第43条有一点小修改,就是在列举危险作业中多列举了几项危险作业。
究竟哪些作业属于危险作业,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尽管《安全生产法》说了,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制定这样一个目录。
不同的行业曾经制定过一些危险作业的目录。
比如危险化学品行业,有八大危险作业的说法。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还专门为这8项作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八大危险作业有的时候说是八大特种作业,包括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
然而这8条与安全生产法中列举的几条危险作业还是有差异的,不同的规定说法也有差异。
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与这个说法又有了差异,《特种作业目录》和本条安全生产法列举出的危险作业同样有不小的差距。
国家需要制定统一的危险作业目录,在这个目录没有出出台之前,多列几种确实更方便管理。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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