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还是集权?—“秦汉史与项目管理”之二百一十八
分权还是集权?
在安徽,李宪占住庐江郡,据有九座城池,十多万人,自称淮南王。刘秀派杨威将军马成去征讨李宪。

马成经过地形勘查后,发现李宪的都城舒城(今安徽六安市)城池坚固,易守难攻。就上书给刘秀说,李宪的城池坚固,军队战斗力强,绝非指日可下,因此允许他但求自固,不求进取。
刘秀当场就答应了马成的建议,授权他全权负责,便宜行事。在相持了一年后,马成等到舒城粮食用尽,李宪军士气低落的时候,一举攻下舒城,打败李宪。期间,李宪曾三番五次来打马成,马成就是坚守不出。
这个案例与袁崇焕形成鲜明对比。袁崇焕按兵不动与清兵对峙,却被崇祯帝猜忌为拥兵自重,最终冤死。
而还有一个例子是唐玄宗过分信任安禄山,让他节制天下三分之一的兵马,结果导致安史之乱。
你认为管理者应如何处理分权与集权的关系?信任与约束的平衡?

个人认为这是一个管理难题,自从秦朝结束了封建制,建立了郡县制,中国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就一直面临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包括我们改革开放的成功也得益于毛主席在文革时期把中央权力破坏殆尽,而真正的权力在地方,才使得改革开发的异军突起是乡镇企业和农村包产到户,以及个体户的发展。
所以,如何平衡好集权与分权关系,我认为管理者可以从中国历朝历代治理体制中找寻一些启发线索,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分封制。秦朝之前基本采用的是分封制,把土地一层一层地分下去。王分给诸侯,诸侯再分给卿大夫。有点像今天把土地承包出去一样,分给谁这谁就来管理这个地方,并附属于他的上级。
这种体制就像我们现在团队管理中的充分授权,个人全权负责他的任务,并为结果负责。这种体制需要管理者和团队平时有较好的信任度和默契度,而不至于团队成员故意隐瞒信息欺骗管理者。这就像早期的周天子都是道德完人,有很高的威望一样。

第二、郡县制。秦朝实行郡县制。所有国土都是皇帝的,由中央委派官员到地方进行管理。这些地方官不能再像以前一样自己任命下属,而是由吏部选派人员担任。郡县制属于集权体制比较强的一种体制。
这种体制对应到我们现代管理制度,就是组织高层或项目经理管理一切,高度集权。这种体制需要管理者有很高的管理能力,能够同时处理多种事情,因为决策权和信息权都是高度集中在管理中心点。这个中心点在原来是皇帝,现在是项目经理或组织高管。
第三、行省制。宋朝后,宋太祖赵匡胤借鉴唐朝因武将权力过大而导致安史之乱亡国,五代十国时期也是武将权力泛滥,就实行行省制,这个制度和郡县制的不同点在于最高地方长官。行省制是没有最高地方长官的,直接由中书省(古代的国务院)派人轮流去地方上指导工作。行省的全称叫“行中书省”,就是移动的中书省。
后来的元、明、清也基本沿用了行省制。明朝的行省改称承宣布政使司,长官叫承宣布政使。全国一共分派十三个布政使司,也就相当于十三个行省;清朝仍用的行省制,清朝的最高地方长官总督巡抚不再是临时的,而是固定的常设的职务。

这种体制就相当于现代的董事会制,项目管理中的项目治理委员会制,并不是一个人决策,而是集体决策。而且董事会和委员会的成员是变动的。这样保障不因为某一个人的错误而导致全局混乱。这种体制需要组织的能力建设有较高水平,能不断完善组织自身的制度能力、文化程度、学习能力等,否则就很容易陷于明清后期的固步自封状态。
综上所述,分封制是高度分权、郡县制是高度集权,行省制是两者的折衷。选择何种体制来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集权与分权的关系、以及信任与约束的关系,需要综合考虑管理者能力、管理者与团队信任度、组织能力建设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请思考:你的组织或团队采用的是什么体制?为什么是这种体制呢?与你所在组织或团队的外部环境、执行的任务有什么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