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安全感与公共安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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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张明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应成为“危险”罪名!
号外 来源:陈述刑法分则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作者: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节选自张明楷:<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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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与寻衅滋事罪司法分析
在我国法律分析中,很少会在进行案件审理过程中利用到犯罪动机,而犯罪动机作为犯罪人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观心理活动,应该得到重视.由于寻衅滋事罪起源于流氓罪,其存在原因一直受到法学界相关人士的质疑,并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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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谦:高空抛物罪及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 谦 节选自孙谦:<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与适用>重磅|孙谦: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与适用 原文发表于2021年<人民检察>第8期,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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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高空抛物罪”定刑首案的一点思考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3月1日正式施行,也恰是"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面世的首日,而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随即就判出了全国高空抛物罪的定刑首案,但围绕该案的定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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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专家详解“高空抛物罪”:未造成损害后果也可能获刑
核心提示:"高空抛物罪的设立,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做出'危及公共安全'和'情节严重'的区分,不仅对高空抛物犯罪有更准确的认定,还能有效地预防和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共同形成震慑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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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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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高空抛物犯罪司法判断要点
[刑事法库]创办宗旨 传播刑事领域理论热点,分享办案实务经验技巧 总结类案裁判规则要旨,权威解读最新法律法规 详细解析热点疑难问题,定期发布两高指导案例 [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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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宪权、黄楠: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规定的溯及力问题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规定的溯及力问题 ◇ 刘宪权 黄 楠 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最新修正案)是继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后对我国刑法的又一次大范围修正,其涉及的刑法条文数量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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屎尿淋头构成高空抛物罪吗
昨天芜湖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一审宣判,某小区67岁的宋老伯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链接:芜湖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判了!) 这是因一只酱油瓶引发的悲剧.宋老伯在法庭上痛骂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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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犯罪未来适用之难题
刘玲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犯罪,作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