弑妻骗保只判十年,论婚内暴力的司法困境

作者:法律民工张二狗

01

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始末

近日来,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二审结果已经于泰国法院进行宣判,法官认为被告不构成蓄意杀人罪,将被告从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

判决一出,全国哗然,被告俞某为了骗保将妻子王女士推下悬崖,造成意外坠崖的假象,简直丧心病狂。

更何况,当时他的妻子,腹中还怀有他的骨肉。

彼时的王女士,在为丈夫还完赌债后,正满心欢喜的憧憬着未来的生活。

丈夫难得体贴,对她说,他想和爱人一起去看日出。于是王女士欣然前往,却不料,这是一场杀人夺命之旅。

王女士与丈夫俞某达到了泰国某森林公园,据说这是看日出的好地方。

但当到了一处悬崖之上,俞某却突然发难,将怀有身孕的王女士推下悬崖。

许是苍天有眼,王女士并未就此死去,她被好心人发现,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但她在医院里却再一次的经历了死亡威胁。当时,大家还不知道想要致她于死地的人就是她最亲密的人。

医院叫来丈夫俞某进行陪护,在这期间,俞某见一击不成,还想在治疗期间再次痛下杀手。

王女士强忍恐惧,小心周旋,最终才得以寻求机会报警,警察迅速将俞某逮捕。然后便是立案,侦查,起诉,宣判。一切看似很顺利,一审法院最终判处俞某无期徒刑。

天日昭昭,正当人们感慨于恶有恶报,天网恢恢之时,变故却发生了。

在泰国法律中,当事人蓄意杀人与故意杀人将面临不同的刑罚。其中事前有预谋,有计划的杀害他人是蓄意杀人,而故意杀人则并不要求行为人事先就有杀人的预谋。通常蓄意杀人者主观恶意更大,量刑更重。
一审结束后的一年多,二审法院认为,现场并未找到相应的杀人工具,如绳索,棍棒一类,被告俞某并非是蓄意杀人,而是故意杀人。

且当事人幸存,属杀人未遂,因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发生改变。

新的判决结果出来后,最崩溃的就是王女士本人了。曾以为噩梦已经结束,遭逢大难向死而生,善恶终报,消弭命中执惘,却又遭遇变故,仍要与残害自己的凶手继续缠斗,周而复始。

这件事情不仅困扰着王女士,也给每一个关注这个案子的人带来诸多思考。无论它最终的结果如何,是给俞某严厉的刑罚,还是最终维持二审十年徒刑的判决,都不可避免的击碎了某种一直努力粉饰的平静“湖面”。

那便是婚内女性遭受暴力,甚至受到死亡威胁所面临的困境。

02

蜜糖砒霜,婚姻是否是杀人者的保护伞

许多女孩都曾幻想嫁给爱情,被爱人捧在手心庇护,想要在婚姻中获得一种安稳的生活。

然而很多时候,那一点苦苦追求的蜜糖一样的幸福感却是由枕边人亲手打破、击碎。

近年来,互联网将大量信息迅速传播与发酵,于是越来越多骇人听闻的杀妻案逐渐浮出深井,出现在我们面前。

去年7月,男子许某将妻子杀害分尸,丢入化粪池。

去年9月,唐某纵火将前妻拉姆烧伤,拉姆于9月重伤不治,离世。

今年1月,阳新县夫妻吵架,丈夫用斧头将妻子砍伤致死。

今年5月,吉某驾车将前妻张某碾压至重伤。

……

那么,这些将妻子重伤致死的人后来都怎么样了?
新浪新闻曾经在整理与分析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案例后发现,在285起婚内杀人案件中,仅有6起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这个数据对比与普通的故意杀人案则显得过于低了。

虽然这是一次较为粗略的调查,但是结果仍然与最高院的司法政策相一致。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中皆可以看出,最高院对于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引发纠纷的杀人案件判处死刑的态度是慎重的,偏向于酌情处罚,严格区分与社会上其他杀人犯罪的量刑标准。

这其实很好理解,因为家庭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因素,家不稳则国之将倾覆。

许多警察在面对受害人报警时,也常常用“家和万事兴”“忍一忍就过去了”诸如此类的话语规劝,但这种外力粉饰的平静又会维持多久呢?

生而为女,在处于力量悬殊的男权社会中,在处于天平倾斜的家庭关系中,权益尚且难以维护,如果受到伤害后再难以救济,所要面对的困难岂非一星半点?

虽然现阶段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但仍然存在很大问题。

首先,是定罪量刑难以明确。

婚姻家庭中的暴力对人身伤害极大,威胁了受害者的生命健康,理应纳入刑法进行惩治,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难以找到恰如其分的罪名进行规制。

其次,是家庭暴力判处刑罚失衡。

只有在《治安管理法》中规定了严重的家暴行为可判处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刑法中,婚姻暴力犯罪一般有虐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名。

其中就虐待罪而言,该罪名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在当事人重伤或死亡时公安机关才可以介入,而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也是如此。

实践中,只有发生很严重的后果时才得以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

但这时苦果已经酿成,即使加害方遭到严惩,但迟来的正义已不再是正义。

03

婚姻受暴女性权益救济的反思

我们应该深刻地意识到,婚姻暴力是男权下结构性的暴力产物,像一座大山,对女性的压迫是深刻而沉重的。
近年来恶性事件频发,被害女性的求助无门,都使得婚姻暴力变得仿佛“房间里的大象”一样,变成一些非常显而易见的、可是却一直被忽略的问题。
因此,对于论婚内暴力的权益保护,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推进,还需要国家积极调配社会资源。
对于受暴女性,应该建立较为健全的家庭制度,如人身赔偿、财产分割、子女培养等,并放宽她们的离婚限制。
此外,应该强化社会上对于婚姻家庭暴力的否定教育,增加这种行为的苛责性。
让人民普遍意识到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行为,尤其是转变公检法机关的态度,忍耐并不是一种良好的解决方式。
当然,还要加强受暴女性的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慎重对待婚姻,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与国家负责。
尽管女性家庭暴力的解决依然是实实在在的难题,但虽向寒川念人间,不要放弃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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