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翁:也谈“父子相隐”
立翁 | 也谈“父子相隐”
2021-05-08 18:52:00
《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杨伯峻先生的翻译是:“叶公告诉孔子道:'我那里有个坦白直率的人,他父亲偷了羊,他便告发。’孔子道:'我们那里坦白直率的人和你们的不同,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直率就在这里面。’”(《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第2版)
对于这一章,一直没觉得有什么问题,最近看到某报发表《也说“父子相隐”》一文,才知道还有许多讨论。该文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翻译为“父亲(攘羊的不直行为)被儿子隐瞒,儿子(隐瞒父亲攘羊的不直行为)被父亲隐瞒,直道便在其中了”,又写道:“正因为两种行为都不'直’,所以在父子相互理解与包容的同时,伦理的价值才最大呈现。”
如此翻译,前两句似有“加字解经”之嫌,后一句将“直”字直接结转为“直道”,等于没有翻译。另外,将父子相隐说成双向的“相互理解与包容”,似乎两种'不直’合在一起便等于'直’了,固然新颖,却令人费解。其实,这一章的关键,正在于怎样理解这里的“直”。
据杨伯峻先生统计,“直”一词在论语里共出现22次,主要有三意:一是坦白爽快,如“吾党有直躬者”、“孰谓微生高直”等;二是公平正直,如“以直报怨”等;三是正直的人,如“举直错诸枉”等。归结起来,“公平正直”与“正直的人”词性不同、其意则一,那么“直”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直来直去、实话实说,二是刚直处世、坚持原则,前者是“直”的外在表现,后者是“直”的内在实质。试举数例。
先看第一义。《公冶长》:子曰:“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诸邻而与之。”有人向微生高要点醋,他本来也没有,但不直说,而是向邻居讨了来再给那人。程树德先生《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8月第1版)347页:“用意委屈,非为直人”,“曲意徇物,掠美市恩,不得为直”,“是曰是,非曰非,有谓有,无谓无,曰直”。说微生高“掠美市恩”,未免诛心太过,但毕竟因为他没有直来直去,所以孔子认为他不“直”;同样,正因为那个人实话实说、证父之攘羊,所以叶公以其为“直”。这正是“直”的第一义。
再看第二义。《为政》: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集释》118页引顾宪成《四书讲义》的话:“谓之直,必是曰是,又能匡人之是;非曰非,又能匡人之非。独立自信,略无依违。此等人下之公论极向之,上之人最易恶之,所以举之为难。谓之枉,必是可为非,又能阿人之非;非可为是,又能阿人之是。曲意求容,略无执持。此等人下之公论极鄙薄之,上之人最易爱之,所以错之为难。”所谓“直”,就是坚持原则;所谓“枉”,就是曲意逢迎。《颜渊》“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卫灵公》“直哉史鱼”,《季氏》“友直友谅友多闻”,《微子》“直道以事人”等,都是从“直”的第二义来说的。
回到“父攘子证”上来,恐怕有三个问题值得申说:
首先,孔子对答的逻辑是什么?叶公以“父攘子证”为“直”,立意在一个“证”字,所取正是“直”的第一义。叶公楚人,他这样说恐不免有矜夸之意。孔子以传承周公之道自命,并不认同叶公的观点,但孔子毕竟是孔子,他没有直斥“父攘子证”为“不直”,而是以一句“吾党之直者异于是”来立异,随后拈起一个“隐”字,说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这几句。这样的回答,表面上看客客气气,全无斗嘴抬杠的痕迹,实际却是针锋相对而又暗藏机锋。可以设想,如果叶公再问一句“父子相隐,焉得为直”,那他就入了夫子彀中,孔子就会以“直”的第二义来回答他。上述文章在孔子那两句话之前加的两个括号,以及将“为”翻译成“被”,其实是不必的。孔子的回答,与其说还在谈“攘羊”的问题,不如说他已经将这个前提去掉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个一般性原则,父或子的任何过恶对方都应为之隐晦,至少不应主动去“证”。从逻辑上说,这是将对方拉进我的轨道,而不是就范于对方轨道,正可见孔子宽大气象和智者本色。
其次,孔子的主张是什么?孔子既没有直接说“证”是“不直”,也没有说“隐”本身是“直”,而是说父子相隐之中包含着“直”。他说“直在其中”,而不是“是直也”,正是此意。所谓“直在其中”,是说“父子相隐”本身所包含的伦理道德价值,那就是刚直处世、坚持原则。这一点,周志文先生在《论语讲析》(北京出版集团,2019年10月第一版)一书中有极好的论述:“'直’是一种道德,但这项道德是于父子这层关系建立后才有的,所以'直’这道德是后设的。如果把'直’与'父子相亲’做一比较,父子之亲显然比'直’更为重要,因为如果没有父子就没有家庭,社会就无法形成,没有一种道德是能以丧失了父子之亲而可存在的,所以孔子认为所有道德都应巩固而非伤害父子之亲,两者相权,宁失表面的'直’而取实质的'亲’,这是不得已的,但是必要的。……但不是说'攘羊’不是罪,只是说父子不可因此相互揭发,以伤天伦……'大义灭亲’在孔子言是无法成立的,因为当天伦破灭之后,任何'大义’或者'小义’都无法存在了。”这个意思前文也谈到了,认为与《孟子》“鱼”与“熊掌”、“生”与“义”的取舍类似。总之在孔子看来,父子相残触碰人伦底线,而父子相隐正是为了坚守父子相亲的原则。坚守这一原则,要不为世情俗论和外在强力所动,即便“隐”不如“证”在世人眼里那么“直”,即便“隐”可能会产生“包庇连坐”这样的不利后果,也要始终如一。事实上,只有当儒家伦理原则成为统一大帝国的“道统”以后,统治者为了标示“以孝治天下”,才通过法律为“父子相隐”行为开了绿灯(可参《集释》925页)。这或许也可说明,当春秋之世,“父攘子证”即使不是一条“法律义务”,至少“子为父隐”是可能带来不利后果的,是需要定力和勇气的,这也正是“直”的第二义。孔子肯定“父子相隐”的正当性而谓“直在其中”,道理也在于此。
再次,孔子主张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父子相隐内含直道,这固然是孔子伦理哲学的价值取向,也是一种价值阶序选择,但更有孔子救世理想的深层次考量。孔子生逢春秋乱世,“礼崩乐坏”,既有不顾道德、恣意妄为的,也有高标道德、以伪行世的。关于这一点,《论语》的批判性没有《老子》那么尖锐,老子讲过“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合有慈孝,国家昏乱有忠臣”。道家对社会是绝望的,所以老庄才走上“绝圣弃智”的绝对消极之路。孔子要救世,是积极的,但他对高标道德、以伪行世的担忧和厌恶与道家并无二致。孔子的道德,是人在教化以后发自内心的体认,是自然而然的,而不是外在强加的,更不是虚伪做作的。孔子的原则,是不走极端、过犹不及的中庸之道,他对以道德之名向外标举、甚至不惜走极端的行为是保持高度警惕的。具体到这一章里,他并没有直接说“父攘子证”是“不直”,只是不赞成将其作为“直”的标准,因为世风浇薄之下,一旦将此树为标杆,“小人”们就会竞相标举、宁“过”毋“不及”,那就可能无所不可为了。他不赞成“父攘子证”,不认同微生高之“直”,与其说是反对他们的具体行为,不如说是看透他们自证其“直”的内心,担心更多的人效仿他们卖直买名。《集释》924页:“躬盖名,其人必素以直称者,故称直躬。”347页:“微生姓,高名,鲁人,素有直名者。”
读《论语》,可知孔子是一位智者,是一位怀有救世理想者,同时也是一位对世态人情忧心忡忡者。《论语》不必句句都对。我们今天的法制与道德建设,自可根据社会时代需要和人类文明潮流来进行取舍,原不必一定要到孔子那里找依据。不过,前文最后一句,“在法治前提下的伦理建设理应受到重视和传扬”,“于我心有戚戚焉”,在下是极其赞成的。
作者:立翁
编辑:任思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