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工程款,这样操作少交税!

实际工作中,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因资金关系,往往会出现
房地产公司以房抵给建筑公司,而建筑公司又交房屋抵给劳务公司的情
况发生。
一、增值税
(本次合同价-买入价)/1.05*5%
增值税附加:(本次合同价-买入价)/1.05*0.65%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合计*速算扣除系数
扣除合计:买入价格+买入交易手续费+买入契税+城建税及附加+本次印花税+评估费+折旧+中介费
增值额:卖出-增值税-(扣除合计)
折旧=买入价格*5%*年限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合计
三、房产税
买入价*80%*1.2%*年限
这是一个容易忽视的税种:持有期间每年缴纳,若未缴纳,出售时需连同滞纳金一并缴纳
四、印花税
本次合同价*万分之五
五、契税
本次合同价*3%
那么如何避免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抵款环节的税呢?肖太寿博士说,做好以下四份合同就可以了:
第一份合同:建筑公司与房开公司签订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书,相当于建筑公司向房开公司履行债权手续,即建筑公司向房开公司收工程款;
第二份合同: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一份债权抵减债务协议书;
第三份合同:房开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售房协议书;
第四份合同:房开公司与劳务公司要签订一份应收债权抵减购房款协议书;
来源: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除我们确实无法确认作者外,未注明来源,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并表示歉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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