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上的手机能不能拿
案情
请教一个案件,甲出租车司机看到乙司机的出租车内有一个乘客遗忘的手机,就将该手机拿过来,在拿手机时,乙告诉甲手机为乘客遗忘的,不好拿,但甲认为是遗忘物执意拿走!甲构成什么罪?
浅析
对于乙出租车上乘客落下的手机,不论驾驶人乙知否,都不可以拿,否则就构成盗窃或升级构成更重的其他财产犯罪。这就如同小偷到乙家偷了一件不被乙所记得的物品一样。
但是,本案存在两个疑难问题。
一是乙对乘客落下的手机性质的认识错误问题。本案中乙认为这手机也不是“我”在占有,其实该手机临时归其管理,当然属于其在占有。乙的这种认识错误没有任何影响,只要乙认识到了该事实,就应推定其具有占有意思。因为这符合刑法保护其利益直至失主利益的目的。
二是甲对乙车上乘客落下的手机性质的认识错误问题。本案中,甲认为该手机属于乘客所有的,反正也不是你乙所有的,不拿白不拿,故执意拿走。甲的这种认识错误属于违法性认识错误,即,误以为刑法不保护占有,只保护所有权。这种错误对于该案没有任何影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故意中的认识要素的要求不要求很精准,否则将走向消极一面,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即可。而本案甲肯定可以认识到其拿走的是别人占有(乙车上)的手机,这就足够了。
本案甲至少构成盗窃罪,如果甲执意拿走的行为比较强烈,还可以升级评价为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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