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异地住院须知

二、未备案的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时,病人或亲属应及时向南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申报备案(联系电话:0817-2809552),登记外地住院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所住医院科室电话、所患疾病。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备案,超过48小时(节假日顺延)住院不办理医保备案登记的,医保局不予受理。
  三、病人住院期间应主动将身份证交给主管医生或护士核对其身份,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认可同时加盖医院医保办或医务科公章。没有身份验证手续的,医保局不予受理。
  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异地住院报销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在省内、省外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在医院直接结算;已备案在未联网医院住院的,可回医保经办机构报销费用。
  1.长期居住异地进行了异地居住备案登记的
  2.经本地符合条件的医院开具转诊、转院手续的
  3.异地突发疾病急诊住院的
  4.大学生户籍地、实习地住院的
    5.外出务工人员
  五、异地住院报销申报资料
  1.医院签字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2.病历、医嘱复印件3.出院证明;4.住院费用发票(原件);5.费用汇总清单;6.医院等级证明;7.患者银行账户复印件。以上医院出具的资料均需由医院盖章。
  六、异地住院人员费用报销时间:按以上第五条的要求备齐相关资料于出院后3个月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来报销费用的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最迟不超过次年的三月份,超过规定时间其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七、异地住院人员医疗费用必须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医保局报销,不得邮寄报销。
    八、参加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领取社保卡后应及时激活医保功能,外出时应随身携带社会保障卡,方便异地就医住院结算;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应尽快联系参保地制卡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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