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如何操作?

开票方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登录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管理】-【已开发票作废】

设置发票类型、日期点击查询,选择需要作废的发票,双击打开,点击下方的【作废】按钮,提示作废成功即可。



登录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管理】-【未开发票作废】

选择发票类型,核对发票代码、号码,输入作废份数,点击确定,提示作废成功即可。


点击【发票管理】-【已开发票查询】,选择发票类型、日期点击查询,查看发票发票状态(填开作废是对已开的发票进行了作废,空白作废是对未开的发票进行了作废)


赞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