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精选】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汇总及最新税率表、征收率表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
㈠“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的起征点(只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㈡小规模纳税人中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免征范围:
㈠农产品类
①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②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③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④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⑤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⑥对农膜、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⑦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⑧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
⑨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㈡其他类
①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
②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③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④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⑤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①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费、维护费等费用,应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也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④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⑤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①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②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③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退役士兵、干部及家属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①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②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③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招用退役士兵、干部及家属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①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②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③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招录重点群体就业扣减增值税优惠政策:
①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②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注:主营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 (不含文体、娱乐服务)才适用。
(依据:财税〔2016〕52号)
◇个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①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②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③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④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表:

◇增值税征收率表:

编辑:会计师专家 陈耿升、黄志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