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建办公楼支付给附近居民的噪音费是否要取得发票?

李志远整理 建筑财税频道 2020-12-17

这种费用属于你们对施工给附近居民造成生活不便的的一种补偿/赔偿。在相关增值税法规中,并未规定收取该笔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等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这种因噪音给予的补偿费用,并不属于所列范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由于附近居民从你公司取得的噪音补偿费用并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因此你公司不需要取得发票,凭赔偿/补偿协议、收据或领受人签字的发放表入账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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