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15年京津冀将发展成什么样子?

北京大手笔

迎来新发展

未来可期

北京市出台《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实施方案》,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全面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各项任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

设定了到2020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

三个阶段的总体目标

到2020年

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在促进资源要素流动、加快区域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初步形成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局面。

到2035年

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在促进南北区域均衡和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首都核心功能更加优化,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构架基本形成。

到本世纪中叶

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在完善区域治理体系、提升区域治理能力等方面更加有效,推动建成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做出贡献。

从京津冀协同发展、对口支援合作、

市域内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入手

1
京津冀协同发展

深化京津冀区域合作机制。健全与北三县等交界地区融合发展机制;完善京津冀大气、水污染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流域上下游等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完善轨道、货运、航空等交通互联互通机制;深化教育、医疗、应急、防疫等公共服务合作机制。

健全京津冀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完善区域交易平台和制度;深化产业链对接协作机制。

2
对口支援合作

完善市域外互助和利益补偿机制。深入实施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创新开展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和京沈对口合作;会同河北省落实并完善密云水库上游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建立与官厅水库上游来水量和水质挂钩的精准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农产品供应保障机制;完善电力等资源领域利益补偿机制。

3
市域内区域协调发展

优化市域内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统筹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促进内外联动、南北均衡、山区和平原互补发展;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促进城乡区域间人才、土地、科技等要素自由流动;实施差别化的财政、产业、投资等区域引导政策;创新完善城市副中心与西城区等结对合作机制、平原区与生态涵养区结对协作机制。

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核心

兼顾省际合作和市域内各区统筹协调发展

1
突出服务保障首都功能

立足“四个中心”功能定位,以疏解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进一步处理好“一核”与“两翼”、疏解与提升的关系,推动形成合理的功能梯度,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有效解决“大城市病”。

调整优化市域内功能布局,优先引导符合副中心功能定位的优质资源要素集聚,推动市域内南北均衡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生态涵养区绿色发展。

2
突出打通区域合作的基础性体制机制

市域外,总结疫情防控中公共卫生安全、城市运行保障、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有效做法,强化交界地区合作,深化京津冀区域在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交通、产业等领域合作的长效机制,完善与外埠生产基地的农产品供应保障机制。

市域内,总结生态涵养区与平原区结对协作实践经验,深化城市副中心与中心城区结对机制,固化为制度安排,细化完善配套政策。

3
突出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作用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发挥市属国企作用,推动人才、科技创新等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

北京、天津等12座城市上榜

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此前,国家发布《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其中点名了12座中心城市。

1
北京、天津

以北京、天津为中心引领京津冀城市群发展,带动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

2
上海

以上海为中心引领长三角城市群发展,带动长江经济带发展。

3
香港、澳门、广州、深圳

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为中心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带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创新绿色发展。

4
重庆、成都、武汉、郑州、西安

以重庆、成都、武汉、郑州、西安等为中心,引领成渝、长江中游、中原、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发展,带动相关板块融合发展。

为什么是这12座城市?

1、12座城市基本都属于国家中心城市

目前,我国确定了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成都、武汉、郑州和西安等九大国家中心城市。这九大国家中心城市全部在列。

2、这些城市对应的均为国家级城市群

这些城市在城市群中各自处于主导地位。

目前,我国共有20多个城市群,其中有八大国际级城市群,分布全国东南西北,除了东北地区的哈长城市群之外,其他城市群均出现在这一次的文件当中。

3、粤港澳大湾区首提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为中心

粤港澳大湾区涉及三地,正是因为其特殊性,所以才提出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四地位中心,这种提法是第一次出现。

深圳虽无国家中心城市之名,却有国家中心城市之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摘要)

1
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融合发展

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为引领,以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大板块为基础,促进区域间相互融通补充。

以“一带一路”建设助推沿海、内陆、沿边地区协同开放,以国际经济合作走廊为主骨架加强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统筹国内国际、协调国内东中西和南北方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推动河北雄安新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探索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等人口经济密集地区有序疏解功能、有效治理“大城市病”的优化开发模式。

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横跨东中西三大板块的区位优势,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推动长江上中下游地区协调发展和沿江地区高质量发展。建立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新模式,推动区域板块之间融合互动发展。

以北京、天津为中心引领京津冀城市群发展,带动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以上海为中心引领长三角城市群发展,带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为中心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带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创新绿色发展。以重庆、成都、武汉、郑州、西安等为中心,引领成渝、长江中游、中原、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发展,带动相关板块融合发展。加强“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的协调对接,推动各区域合作联动。

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2
统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

推动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改革创新、新旧动能转换和区域一体化发展,支持中西部条件较好地区加快发展,鼓励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各类平台大胆创新,在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坚持“输血”和“造血”相结合,推动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建立健全长效普惠性的扶持机制和精准有效的差别化支持机制,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等短板,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引导资源枯竭地区、产业衰退地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积极探索特色转型发展之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跨省合作园区等为平台,支持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共建产业合作基地和资源深加工基地。

建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区域联动机制,先富带后富,促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共同发展。

3
推动陆海统筹发展

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顶层设计,完善规划体系和管理机制,研究制定陆海统筹政策措施,推动建设一批海洋经济示范区。

以规划为引领,促进陆海在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全方位协同发展。

编制实施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严格围填海管控,促进海岸地区陆海一体化生态保护和整治修复。

创新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完善资源评估、流转和收储制度。推动海岸带管理立法,完善海洋经济标准体系和指标体系,健全海洋经济统计、核算制度,提升海洋经济监测评估能力,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建立海洋经济调查体系。

推进海上务实合作,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积极参与维护和完善国际和地区海洋秩序。

4
促进城乡区域间要素自由流动

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消除歧视性、隐蔽性的区域市场准入限制。

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区域市场壁垒,打破行政性垄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完善配套政策,打破阻碍劳动力在城乡、区域间流动的不合理壁垒,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完善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引导科技资源按照市场需求优化空间配置,促进创新要素充分流动。

5
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推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等区域市场建设,加快探索建立规划制度统一、发展模式共推、治理方式一致、区域市场联动的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新机制,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

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区域合作工作机制,深化三省一市在规划衔接、跨省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联防联控、产业结构布局调整、改革创新等方面合作。

6
完善区域交易平台和制度

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初始分配与交易制度,培育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平台。

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选择条件较好地区建设区域性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市场,推进水权、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

建立健全用能预算管理制度。促进资本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

7
推动区域合作互动

深化京津冀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合作,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积极发展各类社会中介组织,有序发展区域性行业协会商会,鼓励企业组建跨地区跨行业产业、技术、创新、人才等合作平台。

加强城市群内部城市间的紧密合作,推动城市间产业分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治理、对外开放、改革创新等协调联动,加快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

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群协调治理模式,鼓励成立多种形式的城市联盟。

8
促进流域上下游合作发展

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等重点流域经济带上下游间合作发展。建立健全上下游毗邻省市规划对接机制,协调解决地区间合作发展重大问题。

完善流域内相关省市政府协商合作机制,构建流域基础设施体系,严格流域环境准入标准,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共建共治,推进流域产业有序转移和优化升级,推动上下游地区协调发展。

9
持晋陕豫黄河金三角、粤桂、湘赣、川渝等省际交界地区合作发展

探索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作共建、利益共享的合作新机制。

加强省际交界地区城市间交流合作,建立健全跨省城市政府间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省际会商机制。

10
“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

推动构建互利共赢的国际区域合作新机制。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海合作组织、中非合作论坛、中俄东北-远东合作、长江-伏尔加河合作、中国-东盟合作、东盟与中日韩合作、中日韩合作、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图们江地区开发合作等国际区域合作机制作用,加强区域、次区域合作。

支持沿边地区利用国际合作平台,积极主动开展国际区域合作。

推进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支持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稳步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更好发挥境外产能合作园区、经贸合作区的带动作用。

整理/赵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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