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杀妻案”之痛:你以为的爱人,不过是朝夕相处的魔鬼罢了
2024-06-12 05:06:34
2020年7月5日,家住杭州三堡北苑小区的来女士于深夜离奇失踪。 其后,来女士家属出悬赏10万寻人。后经杭州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其丈夫许国利存在重大作案嫌疑。在证据链条确凿的情况下,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许国利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将于5月14日9时开庭。 公众之所有关注这一案件,一是因为案件社会影响广泛,案情离奇;二是因为该案系夫妻亲密关系之中的恶性案件,其作案手法残忍。 且凶手在作案后被逮捕归案的时间段内,心理素质极佳,镇定自若,还经常向外人包括警察打听妻子下落,令所有人都为之冷血、残忍倒吸一口冷气,感到寒凉不已。 人们无法面对的,不仅是许国利竟然为了房产钱财而谋害妻子,还包括他杀人之后的冷静如常。 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性格,才会有这种反常的举动和心理素质呢?
激情杀人
在犯罪心理学领域内,专家们有一种提法叫做“激情杀人”。 所谓激情杀人,是刑法理论上的一种激情犯罪,与有预谋的杀人相互对应——犯案者原本没有任何故意杀人动机,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激将之下失去理智,行为失控进而将他人杀死。 1、 由于被害人的严重过错,致使行为人受到了强烈的精神刺激,在意识和精神失控的情况下,在激情状态下当场杀死被害人。 2、从心里产生犯罪,再到行为实施完成,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是受到刺激之后,立即产生犯罪冲动,从而引起的犯罪行为,在遭受刺激和行凶之间,明显缺乏缓冲和冷静时间;二是行为人的不良情绪长期郁积,自身又难以释怀和处理,因此在适当的线索刺激和诱发之下,很容易把长期积累的负面情绪,在瞬间爆发性地发泄出来。
此种情况下,凶案行为人的不良情绪郁积这一精神状况,其自身和周围人都并不一定明确知晓,而当这些负面情绪积累,严重超出行为人的忍受能力时,他们就会在偶然事件的促使下,通过失去控制的激情杀人行为爆发出来。 在西方犯罪学中,激情杀人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挫折攻击型”犯罪,更加关注当事人是否是在绝望、暴怒等剧烈情绪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 而它最大的一个特征就是缺乏明显的犯罪预谋,并且犯罪行为的发生,与犯罪人消极负面情绪的长期积累,以及被害人的直接刺激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对于这一点,法学界普遍认为,“激情犯罪”的过错程度,应该轻于有预谋的犯罪。 因此,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对“激情犯罪”的定罪量刑上,常常比同一种罪质的犯罪要轻。
故意杀人
细读新闻的人会发现,本案开庭审理的名称为“许国利故意杀人案”。 那么,什么叫故意杀人案呢?为什么许国利的犯罪行为没有被定性为激情杀人,而是故意杀人呢?让我们来看看当天庭审过程都呈现了哪些细节。 在5月14日的法庭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许国利对指控其杀害来某某及分尸等基本犯罪事实并无异议,但其却辩称电锯、美工刀等工具,并非为了作案而特别准备,并且对附带民事诉讼表示愿意赔偿。 而许国利的辩护人,则提出认定许国利杀害来某某的证据链,还存在欠缺,许国利并不是有预谋的犯罪,因为许国利的主观恶性小,以此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同时申请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对于辩护方这一辩论申诉,公诉人认为,当庭出示的证据,已经足以证实对许国利的犯罪性质指控,且案件发生后许国利的种种日常生活表现,都证明许国利不存在精神上的疾患,无需做精神病鉴定。 根据证据链条来看,许国利完全是有预谋的犯罪,且犯罪手段极其残忍,造成的社会公众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以严厉惩处。 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许国利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我们或许会感到奇怪,为什么许国利会当庭认罪、悔罪呢?显然,这是法律中的一种技巧。 以悔罪、认罪态度,表示自己有悔改之心,从而争取法庭的宽大处理。如果一个人犯了杀人罪,情节恶劣却当庭不认罪不悔过,当然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这不过是人性上的一种诈骗术而已。 那么,许国利到底是激情杀人还是故意的,有预谋的杀人呢?从媒体和公安机关侦查记录来看,公众更倾向于许国利是有预谋的杀人。 首先,许国利与来女士属于婚外情,两人发生婚外情关系之后建立了新家庭。其次,媒体调查分析中发现,许国利希望得到来女士的房产财产,但遭到了来女士的拒绝。 两人结婚后,逐渐产生矛盾,许国利在长期矛盾的生活中心理发生了扭曲。 而后,陆续购买电锯、美工刀、胶带等作案工具,为杀死赖女士做准备。在杀害来女士之后,又有条不紊地将其分尸并冲入化粪池。 最后,最让公众匪夷所思和感到不可思议的,是许国利在杀死妻子之后,还旁若无人地继续生活,似乎什么都没有发生,以至于很多人怀疑许国利本人是反社会人格,体察不到悲痛伤苦。 所谓反社会性人格障碍(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又称为无情型人格障碍(affectionless personality disorder)或社会性病态(sociopathy),它是社会影响最为严重的一种类型,也被众多人称为“魔鬼人格”。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特征是,其人具有高度攻击性,且缺乏羞惭感,不能从罪恶经历中取得经验教训,并且行为容易受偶然动机的驱使,并且伴随有社会适应不良等特征。 从许国利的犯罪行为前后表现来看,其人冷静、不恐惧,面对警察询问、亲属追问等情形下,丝毫没有懊悔、恐惧、惭愧感,与反社会性人格障碍特征,颇有相似之处。
参考资料:Wolf, J. R., & Arkes, H. R. (2016). The power of touch. Judgment and Decision Making, 3(6), 476–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