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规”出台!个人账户将有“大变化”,事关所有参保人
文:微微
“社保”对于我们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的福利。因为其中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能为我们的生活提供巨大的帮助。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保险当中,“医保”是人们最重视的保险之一。毕竟它的存在,让人们免去了不少医疗费用,不用再担心“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有数据统计显示,我国已经有超过95%的民众都已经加入了医保当中,未来或将全面覆盖国内的所有人群。老人在生病住院时,医保会帮助我们报销一部分,还可以帮助我们解决一部分住院费,大家只需要拿剩余的即可。虽然剩余的这笔费用也非常多,但相比起所有的医药费,还是在医保政策的帮助下,大家所缴纳的医药费少。
同时我国也不断对于医保进行调整,今年又有大动作了大家需要注意了,我国正式发文医保有“大调整”。在前一段时间中,我国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对于职工医药有了新变化,明确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家人医保自付部分。

个人账户可全家使用
意见明确,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家庭共济是对于个人账户而言。”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樊卫东说,职工医保基金分为两大块,即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这次改革后,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拓展,主要动用的是个人账户的“小池子”,可以说是“小共济”。统筹基金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可以通过本人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个人账户支付。

门诊费也可以报销
据悉,这是我国建立职工医保20多年以来第一次对于个人账户所进行的大调整,并且未来还将给各地区一段时间的过渡期。这次改革后对于一些患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来说是好事,未来我国还将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一些门诊费报销比例超50%,极大减少了居民门诊费用的负担。

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主要是指重复报销医保行为。也就是有的人在农村缴纳医保,然后在城市也缴纳医保,看完病之后可能在城市报销一次,然后又回农村报销一次。这样行为同样是违反了医保的相关规定,同样是不允许的。当然,随着以后医保账户的逐步统一,也就不会再出现可以重复报销的现象。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生活条件也越来越好,国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措施。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家应该珍惜当下的生活,应该更多的支持相关措施的执行,而不是出于个人目的去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需要注意的是,在更早之前,也就是今年的1月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还发布了《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明确指出,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买药时,要满足“人证相符”的条件。也就是说,现在人们去定点零售药店买药,要带上身份证、医保卡等证件。否则,药店的相关人员将拒绝服务。
当然,如果病人不便到药店买药,可以委托亲戚朋友来买,但购药人也要带上委托人的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自己与委托人的关系才行。如此一来,就能够有效避免有人“冒用、借用、滥用”医保卡的情况,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要求在今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各统筹地区推进落实,最多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最终实现改革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