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精选】退休返聘人员的各种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企业有时会雇佣或返聘退休人员,发放给他们的工资及补贴,应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按工资薪金申报?还是按劳务报酬申报?计税方式是否与其他员工一样?是否需要将他们领取的退休金合并计税?类似这些问题经常困扰着财务人员。
下面对此进行总结、分析,助您全面了解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财税处理。
离退休人员再任职
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注: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二:相关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三:按那种来缴纳?
1.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再任职每月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不同时符合,则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如无法确认,请将体现雇佣关系的有关资料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离退休人员哪些收入免税?
一:免税范围
1.退休工资
2.离休工资
3.离休生活补助费
4.安家费
5.基本养老金
注:以上免税项目,不需要计算缴纳个税,不需要汇总到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二:非免税范围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相关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
离退休人员如何缴纳个税?
综合所得-扣除项目
1.离退休人员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离退休人员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以下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①费用六万元
②专项扣除
(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③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④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和福利费支出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延长离退休年龄工资收入要缴税吗?
符合条件的才等视同离退休工资免税
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视同离退休工资免税。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
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
按工资所得计税
1.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2.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