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鸟谐趣】“昆仑5号”行动——沙市森林公安在行动!

未及投林先触网,

才要挣扎更鳞伤。

幸存几只惊魂去,

谁为保驾护远航。

——2020.12.28《捕鸟网》保护野生鸟类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越来越细,但猎杀鸟类的行为仍在较为普遍,最常见是捕鸟网和弹弓。捕鸟网基本都设置在隐秘的丛林和封闭式的养殖园中,一是架网人为了独享利益,二是明知违法感到心虚。在许多次拆网的经历中注意到一个现象,拆网时毫无阻力,问访附近人也一概不知,或者闪烁其词说是附近某个混混架的网,过阵子再去巡查可能又架起了捕鸟网。捕鸟网的违法成本很低,拆了再架,捕鸟人不会为了很小的损失和拆网人发生冲突暴露自己,要想杜绝捕鸟行为,还是需要森林公安联合地方基层组织,以网找人,谁的产权谁负责,让违法捕鸟行为无处遁形。

2020年8月9日,湖北省公安厅下发《全省公安机关集中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动(“昆仑5号”行动)由森林公安机关牵头负责。

依据“昆仑5号”行动方案,荆州市森林公安局沙市分局在辖区展开全面巡查。8月6日,在岑河镇园林场一组十一斗渠东边,发现一片梨园中架设有粘网,面积为3米×130米(东西两边各一张);在梨园梨树上方铺设平行于地面的丝网,面积为25米×130米,在粘网上发现鸟类尸体共计14只,经鉴定为麻雀、斑鸠、八哥等“三有野生动物”。该梨园为沙市区岑河镇园林场村民李某某所有,虽然李某某的本意是为了防止鸟类啄食梨园中的梨子,但其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对鸟类资源的损害,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修复非法狩猎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已于10月22日将生态修复费4200元汇入环保专用账户,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12月7日,森林公安沙市分局民警接群众举报称,在沙市区锣场镇锣场村八支渠西边一封闭式的农田内有人架设粘网捕鸟。经查,该农田是沙市区锣场镇花台村村民高某某所承包的虾稻连作农田。架设捕鸟网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的口腹之欲。12月7日,高某某看到粘网上困住了3只鸟类,就把这3只鸟类从丝网上取下来食用了,拔掉的羽毛就丢弃在农田西南角的围渠中。经专业人员对鸟类羽毛进行鉴定,这些鸟类为喜鹊等“三有野生动物”。高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据了解,市森林公安局沙市分局已于2020年12月9日立案,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之中。

希望森林公安部门能够通过电视和报纸公开案件报道,惩前毖后,起到宣传和教育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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