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边巴西龟泛滥,出苗季一晚上就能捡半桶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三条在昨天(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巴西龟再一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实早在2014年,巴西龟就出现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生态部发布的外来入侵物种第三批名单中,我们在昨天的文章中已经提到过,详情请点击昨天的文章
从今天开始,丢弃巴西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在在2020年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启动仪式上,政府部门及专家学者也曾经呼吁:以下17种动物决不能放生或遗弃到河流中,它们是严重危害环境的外来物种,其中包含了巴西龟和鳄龟。
农业农村部呼吁外来物种禁止放生:蛋龟暂未列入,鳄龟、巴西龟入围
很多朋友都有这样一个疑问,既然是这样,那么当初为什么要引入巴西龟呢?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解释了外来物种和外来入侵物种的定义和关系,看过的朋友应该能想到,外来物种被认定为入侵物种,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来验证的。
外来物种刚引进中国的时候,一般是因为它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说可以解决一部分的基础需求,就像巴西龟,是在特定的环境中饲养的,可以说是隔离饲养的,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没有体现出来。
说到放生,本是善良的行为,本意是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但是如果向野外放生一些外来物种,就有可能对自然环境有破坏或会打乱生态平衡,会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态环境,破坏当地的生物多样性,好心做坏事。
还有一些外来物种,暂时没有被认定为入侵物种,是因为它们没有大规模的出现在野外自然环境当中,主要的原因就是目前的市场价格比较高,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或者饲养者的喜爱,临时不会出现在野外,但是并不代表它以后不会步入巴西龟的后尘,了解过巴西龟价格历史的人才会知道,巴西龟的价格曾经比安缘闭壳龟的价格都高过。
好在,国家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点,将于2021年4月十五日正式施行的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把这些可能性降到了最低:
不管你是不是入侵物种,只要是外来物种,未经批准,擅自引入,就要面临最高25万的罚款,擅自放生或者丢弃,就会受到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天,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朋友留言:我们这边巴西龟泛滥,出苗季一晚上就能捡半桶,我真希望他是开玩笑,因为在2012年,财新网就发表文章称,中国每年因为外来入侵物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有12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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