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轮请注意,违反此项,罚款5-50W,船长连带1-3W!
8月27日,中国海事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外国籍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报告要求的公告》,要求进入中国领海的外国籍船舶要向海事局进行报告。
依据是《海安法》的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有的朋友对报告制度有疑惑,问什么情况要报?要报哪些东西?
答案还在通知里(所有外国籍船舶要报,要报内容请读全本文)。
PSCReady老编为大家整理下,希望能够用到。
报告的对象:外国籍船舶
报告的主体:船舶或者代理
报告的方式:四种方式可选,网站、电子邮箱、传真、电话。
(网址:
https://www.sh.msa.gov.cn/chnshiprep;
邮箱:chnshiprep@shmsa.gov.cn;
传真:+86-21-66072764;
电话:+86-21-65089469)
报告内容:
1.船名、呼号、国际海事组织编号和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格式范例:SPRING/DFPH2/9365788/218846000//;
2.报告日期、时间和当前船位,格式范例:202108/211450UTC/2933N/12312E//;
3.上一港名称、离港日期和时间,格式范例:SINGAPORE/202108/112150UTC//;
4.下一港名称、预抵日期和时间,格式范例:SHANGHAI/202108/251830UTC//;
5.船载卫星电话号码,格式范例:00870773156389//;
6.所载危险货物的正式名称、联合国编号(如无联合国编号,标注NA)、污染类别(如不适用,标注NA)、装载量(吨),格式范例:BENZENE/1114/Y/50000//。

与AIS有关的事项:
AIS可用的话,船舶或者代理第一次报告后,后续不用报告;
如AIS不可用,以后每两小时都要报告一次,直到离开中国领海,报告内容包括三部分:
1.船名、呼号、国际海事组织编号和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格式范例:SPRING/DFPH2/9365788/218846000//;
2.报告日期、时间和当前船位,格式范例:202108/221108UTC/3016N/12303E//;
3.预计航向和平均航速,格式范例:COG296/SOG125//。
有人问:如果不不报会怎么样?
罚款呗,法律明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第二十一条:
如果不报告,由海事局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通知的bug是有的外国籍船舶第一次来,有可能不知道需要报告,仅仅打开了AIS,现在官方港了,需要去专门报告,这个点有可能成为罚款的高发区域,需要各代理公司和船东发给服务的船舶。下面是英文内容,大家及早转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