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公司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二、新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再体检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食品卫生健康政策、知识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人员健康检查、监督和档案管理,督促“五病”人员调离食品岗位。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和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卫生疾病的,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暂停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被褥。禁止留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涂指甲油、上班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无关的事。
七、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俱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考核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屡教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公司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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