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注意这些锦鲤药物禁忌,等于白治了!

在养鲤过程中,为了加强药物的治疗效果,有时需要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联合使用,即联合用药
但是有许多药物存在配伍禁忌不能混用,联合用药后,有的是药性(毒性)加强,造成药物中毒;有的则是因产生拮抗作用,而导致药物疗效降低,使用后达不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这些情况都是在联合用药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以下为常见水产药物的配伍禁忌。

1、生石灰:不能与漂白粉、钙、镁、重金属盐类、有机络合物等混用。

2、漂白粉:不能与酸类、福尔马林、生石灰等混用。

3、高锰酸钾:与有机物如甘油、酒精等混合还原脱色失效;与氨及其制剂呈絮状沉淀失效;与甘油、药用盐酸研磨时可爆炸。

4、新洁尔灭:为季铵盐类表面活性剂。不能与碘、碘化钾、过氧化钠、氧化剂合用;不能与肥皂、洗衣分等表面活性剂合用;与氨水、氨盐类生成爆炸性磺化物;与碱类生成碘酸盐;与重金属盐类生成黄色沉淀。

5、碘及其制剂:与铵水、铵盐类生成爆炸性磺化物;与碱类生成碘酸盐,与重金属盐类生成黄色沉淀;与硫代硫酸钠、盐酸氧化脱色;与生物碱共用会变成蓝色;与挥发油、脂肪油共用会分解失效;与碱性药物、抗胆碱药共用会使本药物的吸收减少。

6、青霉素与碱性药液逐渐失效;与酸性药物分解失效;与氧化剂、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溶液失效;与重金属盐,如铜、汞、铅等失效。

7、硫酸铜:与氨溶液生成蓝色沉淀;与盐酸及其制剂生成暗褐色沉淀;与碱性液体生成深蓝色沉淀;放置或加热呈黑色。

8、敌百虫:不能与碱性药物一起溶解混合使用;溶液长久放置逐渐分解失效;与含磷农药一起使用会产生拮抗作用失效。

9、福尔马林:有腐蚀性和毒性,可引起鳃组织发炎,降低水体溶氧,见光易分解,不宜与漂白粉、 鱼康、鱼安、高锰酸钾、甲基蓝等氧化性药物混用。

10、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钠:现配现用,宜在阴天傍晚施药,避免使用金属器具。保存于干燥、通风处。不与酸、铵盐、硫磺、生石灰等配伍混用。

11、二氯异氰:现配现用,药效受有机物含量、光照等影响。不得用金属器皿成装,不宜与其它消毒剂混用。

12、季铵盐:不可与其它阳离子表面活性剂、碘制剂、高锰酸钾、生物碱及盐类消毒药合用。

13、土霉素:避光保存,和青霉素合用,抑制青霉素的杀菌作用;与中性及碱性溶液合用,分解失效;不与对肝脏有毒性的药物合用;Ca2+、A13+、卤素、碳酸氢钠、凝胶等可影响本品吸收。

14、金霉素:与复方碘溶液沉淀失效。

15、四环素:与生物碱试剂沉淀失效;不能与含氯消毒剂合用;与挥发油、脂肪油共用分解失效。

16、罗红霉素:不宜与麦角胺或二麦角胺配伍。

17、庆大霉素:抗菌作用受PH影响较大,在碱性环境中抗菌作用增强;不可与两性霉素B、肝素钠、邻氯青霉素等配伍合用。

18、卡那霉素:毒性较大,须慎用;不宜与碱性药物配伍,以免增强毒性作用。

19、恩诺沙星:与氯霉素、呋喃类共用会降低药作用。

20、氟哌酸:避免与制酸药氢氧化铝、三硅酸镁等同时配伍服用;与氯霉素、利福平、呋喃类药物有拮抗作用,不宜配伍合用。

21、环丙沙星:不宜与氨茶碱、阿霉素及呋喃妥因等合用;抗酸药抑制本品吸收,避免同时服用。

22、氧氟沙星:不宜与四环素、氨基糖甙类药物配伍合用,合用时应酌情减少用药。抗酸药物可影响本品的吸收代谢。

23、沙拉沙星:毒副作用低,与其它药物无交叉耐药性,对已对抗生素、磺胺类、呋喃类药物产生耐药的菌株仍非常敏感。

24、喹诺酮类:与氯霉素、利福平用具有拮抗作用;使荼淀酸、氟哌酸作用消失;使氟哌酸和环丙沙星的作用部分消失;与青霉素、先锋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合用可能产生拮抗作用;与二价或三价阳离子等生成不溶性络合物。

25、磺胺类药:与酸性液体析出沉淀;与生物碱液体析出沉淀;与普鲁卡因疗效减弱或无效;与5%磷酸氢钠注射液析出沉淀。

特定品种特定环境用药禁忌:
1、菊酯类杀虫药:水质清瘦,水温低时(特别是20~C以下),对鱼毒性大;如沿池塘边泼洒或稀释倍数较低时,会造成鲫鱼或鲢鳙鱼死亡。
2、含氯、溴消毒剂:当水温高于25℃时,按正常用量将含氯、溴消毒剂用于河蟹,会造成河蟹死亡(在室内做试验则河蟹不会死亡),死亡概率在20—30%;在水质肥沃时使用,会导致缺氧泛塘。
3、杀虫药或硫酸铜:当水深大于2米,如按面积及水深计算水体药品用量,并且一次性使用,会造成鱼类死亡,概率超过10%。
4、外用消毒、杀虫药:早春,特别是北方,鱼体质较差,按正常用量用药,会发生鱼类死亡,特别是鲤鱼,死亡概率5—10%,且一旦造成死亡,损失极大。
5、水质因素:当水质恶化,或缺氧时,应禁止使用外用消毒、杀虫药。施药后48小时内,应加强对施药对象生存水体的观察,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
6、维生素C:不能和重金属盐、氧化性物质同时使用。
7、硫酸铜:不能和生石灰同时使用。当水温高于30℃时,硫酸铜的毒性增加,硫酸铜的使用剂量不得超过300克/亩·米,否则可能会造成鱼类中毒泛塘。烂鳃病、鳃霉病不能使用。
8、杀藻药物:所有能杀藻的药物在缺氧状态下均不能使用,否则会加速泛塘。

补充:抗生素类药物的配伍禁忌

1、氨基糖苷类:包括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丁胺卡那霉素、新霉素、核糖霉素、小诺霉素、阿斯霉素等。

2、磺胺类:包括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甲氧苄氨嘧啶等。
3、喹诺酮类:包括恩诺沙星、诺氟沙星、依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氟罗沙星、妥舒沙星等。
4、四环素类:包括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强力霉素等。
5、酰氨醇类:包括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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