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造律之本也

声无形而乐有器。

古之作乐者,知夫器之必有弊,而声不可以言传,

惧夫器失 而声遂亡也,乃多为之法以著之。

故始求声者以律,而造律者以黍。

自一黍之广, 积而为分、寸;

一黍之多,积而为龠、合;

一黍之重,积而为铢、两。

此造律之本也。

——庐陵欧阳修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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