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运统46的系统
车务站段终端
接收段管内施工(维修)计划,分发施工(维修)计划到车站并指定盯岗人员。 车站终端 接收施工(维修)计划,办理施工(维修)登销记,发送请求施工、请求开通信息及签收施工(维修)调度命令。 调度终端 接收施工(维修)作业请求信息,根据车站终端的请求下达调度命令。 维护终端 录入用户指纹信息;维护施工(维修)登记、销记、取消计划等模板。

基础知识:
1、施工维修作业应使用电子《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天窗点外维修作业,应使用电子《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设备故障、临时抢修等情况仍使用纸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注意:除天窗点外维修作业按规定使用电子运统46外,其他使用纸质的情况可以学习并试用电子运统46,但必须以纸质记录为准。)
2、填记电子《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时,应严格执行《娄底车务段自管行车设备和应用系统使用、管理、维修实施办法》(娄车段技发[2018]34号)、《运统-46填记管理办法》(娄车段技发[2018]45号)、《电子运统-46用户操作说明》、《广局暂停获取命令功能说明》及相关规定。
3、电子运统-46系统电脑、指纹仪设备故障及各站(车间)发生用户变动时,立即通知电算部门进行维护。
4、各站(车间)要及时反馈电子运统-46使用期间存在的问题,电话:0587-24334,邮箱:李何文段网邮箱。
施工主体单位填记电子《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申请施工(维修)时,应对施工日期与计划号、施工地点、里程、开通后限速条件、施工内容及影响范围等逐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请求前的登记签名操作。
遇施工维修作业完毕但设备未全部开通或开通后限速等情况,先不点击任何“结束”;待全部开通或恢复常速时,选择原施工维修登记表,点击“增加登记组”,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按照施工维修开通流程进行登记。

天窗点外维修作业应使用电子《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设备故障、临时抢修、破封登记等情况仍使用纸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除天窗点外维修作业按规定使用电子运统46外,其他使用纸质的情况可以学习并试用电子运统46,但必须以纸质记录为准。)
设备故障登记
⑴设备故障时,车站值班员(编尾区长、驼峰调车长)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故障实际情况,“通知方法”栏内填记通知方式。
⑵设备故障需通知多个单位时,车站值班员只填记一次运统-46,设备管理单位联络员到达后,填记“到达时间”栏、“专职联络员到达后签名”栏并签认设备单位类别;填记“影响范围”栏并签认单位类别及专职联络员姓名(只有一个设备单位的只需填记影响范围)。设备单位类别包括:工务、电务、供电、通信、电力(水电)、房建、信息等。
⑶设备故障需要点进行处理时,设备管理单位在“作业内容”栏填记作业内容、要点时间并签认单位类别及专职联络员姓名、填记时刻,车站值班员审核后向列车调度员申请要点,给点后车站值班员在“给点时间”栏内签认姓名、填记时刻。
⑷设备故障处理完毕销记时,专职联络员应在“破损及不良的原因”和“处理后的设备状态”栏填记设备故障原因和处理后的状态,并与车站值班员签认,各栏首行应对齐;故障原因暂无法查明时,应注明“原因待查”,并于查明后及时填记原因。轨道电路不能正常解锁时,亦须登记“破损及不良的原因”。
⑸设备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立即登记“破损及不良的原因”,并在“处理后的设备状态”栏登记设备停用情况及封锁、限速、降弓通过等行车限制条件。
⑹设备故障分步销记时,应在上次销记签认的下一行接续填记。
临时要点抢修登记
⑴临时发现的设备缺陷,须要点抢修时,由抢修部门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⑵要点抢修需其他部门配合,抢修单位在“作业内容”栏申请要点时必须注明“需××部门配合”字样,如需接触网停电,还须注明“需接触网停电”。配合部门须另行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车务部门、电务部门破封使用加封设备时,均应执行“先登记后破封”的原则。设有计数器的加封设备,还需将使用前后的计数器号码登记清楚。
电务部门日常检查、清扫、注油需在天窗外操动道岔时,应提前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需操动的道岔号码,由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运行情况予以安排,作业过程中不再逐组办理要点、给点手续。如操动道岔检查试验需瞬间断表示,电务应在运统-46登记时注明“道岔瞬间断表示不影响正常使用”。
更换《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时,对控制台(屏)上带计数器号码的按钮,车站值班员应在首页登记当前计数器号码(DS6-K5B计算机联锁设备应分A机、B机分别登记),并与电务部门核对签认。
车站管理人员每旬末对纸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进行一次检查,并在检查时最后一页空白处填写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检查日期并签名(本旬无登记时可不填写)。
需跨班交接的登记,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应将本次登记置顶,待销记完毕后点击“结束登记”按钮并取消置顶。
电子运统-46故障处理
遇电子运统-46系统故障或停电时,车站应及时使用备用的纸质运统-46进行登记,并向段值班室(电话:24244)汇报,由值班室通知职教科电算室维护人员进行故障处理或根据故障类型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处理。遇指纹仪不能使用时,应及时更换备用指纹仪,如备用指纹仪也不能使用时,按故障处理。并执行如下规定:

在办理申请施工和承认施工时故障,应立即启用纸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重新填记。

在办理施工销记时故障,应立即启用纸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销记内容,待电子《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恢复正常后,打印该条计划的“请求施工登记”栏和“承认施工”栏内容,粘贴于纸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相应栏目下。

在办理电子《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销记时出现故障,应立即启用纸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填记销记内容,待电子《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恢复后,可打印该项目登记项目、设备名称编号、故障状态、影响范围、作业内容、给点时间栏,粘贴于纸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相应栏目下。分步销记时已签认完毕的销记内容可打印粘贴。

因电子运统-46系统故障或停电而中途终止电子运统-46登销记时,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由施工主体单位或设备管理单位点击取消按钮,填记“因电子运统-46故障或停电取消本次登销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