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房频君得到消息,中山沙溪魅力东方广场、乐8小镇等“臭名昭著”项目的“黑手”已经被立案侦查,案件正准备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中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沙溪分局公告:西区黄金广场乐8小镇涉嫌犯罪的张某博、叶某旻等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沙溪魅力东方广场周华东等人涉嫌合同诈骗,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涉案金额及业主的损失,公安部门号召未报案的业主于2020年1月10日前,到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房频君还得知,目前高德66项目部分嫌疑人员也已被公安部门采取控制措施。至此,在中山闹得沸沸扬扬的“格子铺返租”事件,进入下一个阶段。根据业主爆料以及媒体报道,目前中山翻新出问题楼盘汇总如下:魅力东方广场、乐8小镇、星濠天地、地王广场、德信新天地、泊岸、太古广场、亚洲广场、颐悦广场、星悦汇、高德66...(欢迎补充)以魅力东方广场和乐8小镇为起点,房频君带大家回顾下到底这一系列的、让业主痛心疾首的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同时,也再次提醒各位投资者,不要听信不良中介误导,贪图小便宜,跳进陷阱里。中山沙溪南路83号,坐落着魅力东方商业广场,别称也叫作魅力东方,原本是一个家具城,后被中山市坚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改为酒店式公寓和商铺出售,总共约有420户。
这个项目因为“烂尾”、“诈骗过亿购房款”被业主投诉。据业主爆料:2017年,魅力东方对外销售时打出维纳斯酒店托管返租的旗号,对外销售。其宣称18-25万就可以买一套酒店式公寓,交楼后维也纳酒店帮投资者打理10年,7年就可以回本。
承诺的具体操作是:第二年返7%、第三、四年返8%、第五年返9%、第六年-十年的经营利润则3/7分,业主占有经营利润的7成。所谓的“售后返租”也叫售后包租、售后回租,是地产开发企业为促进销售,出售楼盘时与买家约定,在出售后一定期限内,由卖方企业以代理出租的方式包租或直接承租经营。按照开发商的承诺,投资者只要购买商铺产权,不用亲自经营管理,每年就可轻松获得商铺总价10%左右的回报,几年就可以拿回投资的本钱。
但在一些商业地产从业人士看来,“售后返租”属于违禁手段,暗藏着的风险非常明显。“投资者只注意到了高回报,对其高售价却没有保持足够的警惕。”售后返租实际上是卖铺的一种噱头,更多的是开发商玩的一个财务技巧。从表面上看,开发商开出年约7%、8%甚至9%的售后返租收益率,但实际上,只不过是开发商玩耍“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把戏。
借着粤港澳大湾区元年的东风,魅力东方商业广场吸引了内陆、香港、澳门等地投资者的购买。但到了2018年,部分购房者发现自己买的房子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产权证书却迟迟没有下落,更可怕的是发现项目工程已经停工,几乎处于“烂尾”状态。
△项目现在的外观
原因就在于产权拆分这个大麻烦解决不了。据了解,项目在销售前就被抵押给广州银行中山分行,而开发商无力赎回,无法办理产权拆分。得知的业主迅速赶到销售中心签署退房协议,其中有一部分业主收到了退房款(用后续购房者的钱),但是大部分则是无功而返。
据律师消息,按照项目开发商监事周华东向法院的报告,他售房收入1亿多,给了3000-4000万中介费、3000万装修费、退款给小业主(含租金)约2000万,利息和赔偿款约1000万左右,总之就是没有钱了。2018年国庆前,有关部门严令项目不能再对外销售,避免于更多人受害。拆东墙补西墙,无墙可拆的时候,开发商的资金链断裂,项目走向“烂尾”。但是魅力东方商业广场的400多户业主,上亿的购房款没了。部分业主反映,自己是以养老金来购置物业,现在血本无归,十分痛心。同样被“售后返租、坐收高回报”的幌子欺骗的,还有“乐8小镇”的900多户业主。“乐8小镇”位于西区富华道30号黄金广场商铺(位于一至三层),是销售方在销售时所宣传项目的名称,这里也被冠名为“乐8星城”,而“乐8小镇”在销售时则对外宣称将打造一站式亲子体验世界。
据业主介绍:商铺于2016年7月开始由销售方(中山市暨满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市众晟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开始销售,大约至2017年9月前售罄,同时安排业主与晟乾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在销售合同中,销售方暨满公司承诺其所销售物业为其名下物业,无产权纠纷,如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销售方承担,并在托管合同中拟定十年托管返租方案,每年租金定额。然而3年过去了,不仅“乐8小镇”没有开业,连合同上承诺的房产证也没有办到。近年来中山出现了多起类似事件,业内人士表示,三五年内项目销售完成,开发商实际已经可以套现出局,承租商背着巨大的租金成本,是否能够保证经营10年?谁来保证随后承担包租合同的承租商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和信誉?这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投资者的美梦就将化为泡影。另据了解,2001年6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那么大家在买房卖房交易过程中,
重点注意哪些事项?
购房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房时,应注意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购买现售新建商品房时,购房人应注意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等相关材料。
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商品房,将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购房人在交付购房款(含定金、首付、尾款或全款等)前,应确认拟购的商品房所在楼幢是否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该商品房是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许可范围之内。买受人购买商品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确认后,应进行网上签约。
(注:可登录“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http://jsj.zs.gov.cn。通过“房地产项目审批查询系统”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中山市商品房网签备案情况查询系统”查询房源信息)
签订合同时,建议使用原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购房人应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后,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签订方负责。
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
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中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防止“一房多卖”的风险。
(注:可登录“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http://jsj.zs.gov.cn。通过“中山市商品房网签备案情况查询系统”查询合同备案情况)
我市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购房人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购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不能存入其它帐户或支付现金,避免预售款被挪用。中山市“交易监管平台”对新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进行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样板房在预售的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前不得拆除。
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收楼时,应要求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除合同条款外,建议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约定所购买房屋的交楼时间和标准、物业服务(含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缴交时间和标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等事项,避免产生争议。
由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购房人应要求代理人以书面方式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代理人的资格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警惕、抵制不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目的
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行为
要警惕和自觉抵制社会不法分子“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违法行为,以免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
市民参与没有获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进行的所谓“VIP认购”、参加“XX俱乐部”、“XX电商活动”等认筹和认购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为防止商品房交易的“炒卖炒买”行为,购房人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为其办理购房资格认定手续,避免开发企业将已销售的房屋,采用加价或其他方式转售给其他购房人。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难以受到法律保护。
部分素材来源:中山本地宝、中山市住建局、中山市公安局